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量刑标准?
一、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量刑标准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即传播淫秽物品罪,其量刑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犯罪情节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般情节: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或者。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一定人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向未成年人传播: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保护,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更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侵害。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该罪的认定和量刑,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传播的方式、范围、对象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等。如果涉及此罪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寻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即传播淫秽物品罪,其立案标准主要如下:
一是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立案追诉。这里的传播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方式。
二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也应立案追诉。这体现了对以营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严厉打击。
三是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例如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等情形,同样应当依法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有所差异,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三、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即传播淫秽物品罪,其立案条件主要如下:
一是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例如在一定范围内广泛传播,引起公众的强烈反感等情况。
二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如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四十个以上,传播淫秽音频文件达二百个以上,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达四百件以上等。
三是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行为的。
四是其他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该罪的认定,司法机关会综合各种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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