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贩卖传播污秽物品罪量刑标准
一、制作贩卖传播污秽物品罪量刑标准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包含多个具体罪名,不同罪名量刑标准存在差异。
以为例,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这里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通常依据淫秽物品的种类、数量、传播范围、违法所得数额等综合判定。
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二、刑事案件传播淫秽物品要等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中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的办理时长并无固定标准,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收集证明犯罪事实的各类证据。如果案件简单、证据易获取,可能耗时较短;若涉及范围广、证据分散,或者存在复杂的电子数据等情况,侦查周期会相应延长,少则数月,多则数年都有可能。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判断证据是否充分、罪名认定是否准确等。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审判阶段,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总之,传播淫秽物品刑事案件的办理时间需结合具体案件实际情况来判断。
三、传播淫秽信息罪怎么判
传播淫秽信息罪的量刑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认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传播范围、传播手段、造成的社会影响等。若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涉及人群广泛、通过网络等具有广泛传播性的渠道传播,往往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一定数量或者造成一定后果的,也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总之,具体量刑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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