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不给在哪起诉
一、费不给在哪起诉
根据我国现行的离婚管辖法律政策:首先,关于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一般建议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处理。
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的离婚诉讼管辖制度中,一直秉持着“原告诉称被告”的原则。
也就是说,原告应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而对于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说,也就自然成为了负责审理该类离婚案件的法定管辖法院。
若出现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居地不符的情况,则应由被告实际常居地的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女方不需要付抚养费可以吗
抚养未成年人乃法定之责,父母需依法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以确保子女生存与发展所需。
尽管如此,法律并未强加任何强制性条款,允许夫妻双方在协商达成共识后自行决定是否给予孩子抚养费。
若对方明确表示无需支付抚养费,则父母亦可选择不予支付。
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今后无权要求父母重新支付抚养费。
在特定情形下,父母一方可申请减免抚养费,但需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1)抚养子女的父母具备经济实力且自愿承担所有抚养费用;
(2)给付抚养费的父母因遭遇困难,确实无法或无力支付抚养费,此时可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适当减少抚养费的支付金额。
减免抚养费并非无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时,仍需按照原先约定的金额进行支付。
减免抚养费仅限于生活费用方面,而非子女教育、医疗等其他义务。
减免抚养费也不应成为父母一方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视子女权利的借口。
三、抚养费怎么判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以及相应的抚养费用的审判标准如下所示:首先,应依据子女的实际年龄阶段及父母双方各自的具体情况,结合现行相关的规定来裁定。
例如针对尚未年满两周岁的子女,其抚养权往往归属母亲,除非在特殊情形下母亲无法承担起养育责任;其次,在确定抚养费用时,必须全面考虑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准、子女的日常生活及教育所需成本,同时兼顾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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