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抚养可以拒绝给抚养费吗
一、男方抚养可以拒绝给抚养费吗
在婚姻解除之后,男方通常无法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这主要是由于抚养孩子属于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当父母未能履行自身应负之职责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存的成年子女,有权请求其父母给予必要的抚养费用。
若男女双方签署协议并明确规定所有抚养费用均由女方承担,并且女方具备支付此类费用的经济实力,同时也不会对孩子的合理权益产生负面影响,则可按照该份协议进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无工作抚养费可以不支付吗
在未就业状况下,抚养费用仍需予以支付。
对于具有稳定收入的父母而言,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进行计算并给出相应的给付标准。
倘若父母需要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则抚养费的计算比例应当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不应超出月总收入的50%。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他们所应支付的抚养费金额则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参考,依照上述比例来进行确定。
三、没给抚养费还可以要吗
首先,有必要澄清,即使未履行抚养义务,仍有可能赢得子女的抚养权,然而这需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
在此种情境中,当事人所争取的并非是子女的直接抚养权,而主要是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通常而言,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已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做出了明确的约定。
非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严格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未能履行抚养费用的支付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无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申请。
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若出现对方无法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另一方自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例如:对方因身患严重疾病,已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或对方对未成年子女施加虐待、遗弃等恶劣行径,致使孩子身心遭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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