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探视权可以拒绝给抚养费吗
一、不给可以拒绝给吗
毋庸置疑,父母不得以阻止对方探望子女作为拒绝支付费用的理由。
探视权与抚养费是两个完全独立且不同性质的法律概念,不能将二者混淆在一起进行探讨。
对于探望子女权利的行使出现问题时,首先应当设法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则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保障正常的探望。
如果当事人故意拖延或逃避履行相关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决所规定的责任,人民法院的确可行使必要的权力,对负有协助义务的主体处以拘留、罚款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起诉抚养费的主体只能是子女吗
若夫妻两者之间已然通过充份协商且签署正式,然而对方并未能按照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履行其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那么可以推断出这个行为构成了严格意义上的违约事件,为此,作为父母,作为受害者一方,他们有权选择将其中的一位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即未履行抚养费用支付义务的那位)按照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全额抚养费用。
当由父母负责的抚养费用问题尚未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协商或尚未得到充分协商的结果以及未曾通过完整的法院诉讼程序明确认定时,同样需要以父母中的某一方作为原告,另外一方作为被告,向相关法院请求裁决对方有责任根据具体情况支付适当的抚养费用。
即便是在父母之间已经就抚养费用问题进行过深度讨论并且已经形成书面协议或者已被有关法院宣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费支付标准的情况下,只要如今存在变更抚养费支出标准(如提高)的诉求,都应该由子女作为原告提出申述,同时将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之一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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