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给抚养费还可以要抚养权吗
首先,有必要澄清,即使未履行抚养义务,仍有可能赢得子女的抚养权,然而这需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
在此种情境中,当事人所争取的并非是子女的直接抚养权,而主要是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通常而言,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已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做出了明确的约定。
非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严格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未能履行抚养费用的支付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无法向人民提出变更未成年权的申请。
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若出现对方无法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另一方自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例如:对方因身患严重疾病,已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或对方对未成年子女施加虐待、遗弃等恶劣行径,致使孩子身心遭受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判决下来可以要抚养费吗
在离婚后,当事人完全有权利索取孩子的抚养费用。
为维护自身权益,他们可以采取提起的途径,恳请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当事人在发起诉讼时,首先需要呈交,并且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若当事人属于自然人身份,需在诉状中详细描述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以及现居住地等信息;倘若当事人为法人组织,则需在诉状中明确指出全称、注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
起诉状的主体部分应当详细阐述请求事项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结尾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签名或者加盖公司公章。
三、有抚养权可以索取抚养费吗
确实如此,抚养权与抚养费作为两个不同概念,在法律层面上并无必然挂钩。
根据相关法规,当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其中一方将被授予子女的直接、抚养权,而另一方则有义务承担起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
具有抚养权的一方并不需要向对方支付任何抚养费用。
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期限,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诉诸于法律途径。
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的支付比例为月工资收入的20%至3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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