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引诱卖淫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一.法院对引诱卖淫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1.法院对引诱卖淫罪既遂的裁量标准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罪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介绍容留卖淫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介绍容留卖淫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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