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对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法院的裁量标准为:
1、犯此罪的,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据:《》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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