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判轻了可以上诉吗?
是可以提起上诉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一旦经过法院最终的判决,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比较轻的,可以在规定的起诉范围之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上诉时间规定的,法院有权不进行处理。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 1、
- 2、
- 3、
拐卖妇女儿童罪判轻了可以上诉吗?
是可以提起上诉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太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请求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重新作出处理。不过进行抗诉也许人民法院会进行受理,也需会直接被驳回。所以要想检察院进行受理进行抗诉之前一定要搜集好充分的证据和诉状。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分解为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儿童罪。
送养和拐卖儿童罪有区别吗?
是有区别的。送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但是拐卖儿童是犯罪额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分解为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判断是否涉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主要看其是否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国,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中主管解救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会同公安机关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儿童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对于因不解救而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言,则可能属于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怕麻烦,有的是怕报复,有的是为了私情等,其动机如何,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