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债务总额计算公式图片,现金债务总额为多少企业可能破产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现金债务总额比规定是什么,长期偿债能力比率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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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债务总额比规定是什么
短期期偿债能力比率
1、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资本-长期资产营运资本配置比率=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1-(1/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1-营运资本配置比率)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注意:
(1)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它流动资产等(回答了什么不是速动资产),这是一个角度;
(2)速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它应收款(回答了什么是速动资产),这又是一个角度。
3、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负债(比速动比率更近一步,直接用可以直接偿债的现金来做分子,因为速动比率的可靠与否要取决于应收账款的实现程度。
)
4、现金流量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流动负债注意:
关于影响短期偿债能力的表外因素(经常出选择题),其中增强短期偿债能力的有三条:
(1)可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
(2)可以很快变现的非流动资产
(3)偿债能力的声誉。
而降低短期偿债能力的有两条
(1)与担保有关的或有负债
(2)经营租赁合同中的承诺付款。
《民法典》规定如何才能构成债务重组
《民法典》对《民法典》中如何能构成债务重组的要件没有作出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的要件包括企业申请破产后宣告破产前;
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提交重组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临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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