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证人吗
房屋合同不一定有证人。证人是指对合同的签订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证明的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证人的作用是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虚假合同或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房屋买卖协议只要买卖双方两个人签订,按了手印的就已经生效了,中间人只是一个见证作用,如果哪一方违约见证人可以当做证人,如果只是两个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话,有必要的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公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是否有见证人不影响买房协约的效力,但在发生纠纷时,见证人就可以陈述具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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