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录音是证据吗
劳动仲裁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查看或者听取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物证等证据,并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最后作出调解或者仲裁裁决。
因此,劳动仲裁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认定视听资料是否具有效力,并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
1、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1)是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是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出于合法目的设置的录音录像形成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
(3)是从采集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进行判断,不具有危害性获取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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