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教唆犯是什么罪
一、盗窃罪的教唆犯是什么罪
对于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罪犯,应依据其在中的具体角色与发挥的实际作用进行相应的惩处。
若教唆的对象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及到的盗窃罪行则应给予从严处理。
因此,对于这类情况下的教唆者,同样应当遵循盗窃罪相关进行惩处。
在这其中,主要负责筹划、组织和执行犯罪活动的为盗窃罪的首要分子;而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则属于盗窃罪的从犯。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二、盗窃无主物构成什么罪
在法律中,我们发现盗窃无主物并不构成盗窃罪。
此种情形之下,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仅仅局限于所有物。
换言之,当所有物的所有者并未明确表达出对其拥有财产的放弃或并不再享有该物品的管辖权时,这些物品才能成为盗窃罪的可诉范围。
然而,废弃物,也被称为遗失物或丢弃物,则是指财产的所有者基于他们自身的自由意志,明确表示对其所拥有的财产予以放弃或是不再享有对财产的管辖权的物品。
这种废弃的行为,实际上是所有权丧失的一种表现形式。
与废弃物相比,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占有、使用和处置这些物品,无论何时何地,废弃物都不会被视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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