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从犯和教唆犯的认定标准是
一、刑法关于从犯和教唆犯的认定标准是
关于从犯以及教唆犯的判定,其关键在于他们在中的角色及性质。
所谓从犯,即在共同犯罪行为中发挥次要或辅助性功能的人员。
这种角色涵盖了为犯罪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例如提供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阻碍等,或是在主犯的指令下完成特定的犯罪行动,或者在普通的共同犯罪行为中执行某类程度较轻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从犯应予以从宽、减轻甚至豁免刑罚。
而教唆犯,即是故意引发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行为人。
教唆犯的判定标准包括:行为人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被教唆者实施了(包括预备和实行)所教唆的罪行,且教唆行为与被教唆者犯罪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在教唆犯的主体资格方面,年满十六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构成任何的教唆犯。
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
简单来说,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扮演次要或辅助性的角色,而教唆犯则是通过引诱他人产生犯罪意图以参与到犯罪行为之中。
这两类犯罪在法律层面的处理方式有所区别,从犯可能会面临相对较轻的惩罚,而教唆犯则需根据其具体行为及其所导致的犯罪后果来确定相应的罪名。
《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教唆犯是从犯吗
你可能会好奇,教唆犯到底能算主犯还是从犯呢?这就要看他们在整个犯罪团伙中扮演的角色了。
如果说某人怂恿别人去干违法勾当,那么这个人就应该因为自己在这次集体犯罪中的角色接受惩罚。
而这个角色呢,就是指他在整个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具体说来,就是他的教唆技巧,加上他在推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伤害。
三、教唆犯是否属于共犯
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叫做教唆犯,这其实就是指那些怂恿别人去犯罪的家伙,他们可不是单独行动,常常和其他人勾结起来做坏事。
如果教唆犯在团伙犯罪里起到大头目般的角色,那他就被称为主犯。
反之,如果他只是帮忙出谋划策,那他就只能算是个从犯。
再有呢,如果这个教唆犯当时是被逼无奈才去唆使别人犯罪的话,那他就成了胁从犯。
接下来,咱们来聊聊教唆犯到底会背负怎样的法律责任吧。
通常来说,有这么三种情况:第一种,被教唆的那个人真的去干了教唆他的事情,这时候,教唆犯就要根据自己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作用来定罪量刑。
如果他是主谋,那就按照对待主犯的标准来惩罚他;如果他只是帮凶,那就按照对待从犯的标准来处理他。
第二种,如果被教唆的那个人并没有按照教唆者的意愿去犯罪,但因为教唆者本身就有犯罪意图,而且还付诸实践了,所以他还是构成了教唆犯。
不过呢,考虑到他的行为并未产生实质性的伤害,所以对这样的教唆犯可以适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同时也不用考虑他是否参与了共同犯罪。
最后一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可是要加重处罚的!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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