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未遂吗
一、聚众斗殴罪未遂吗
聚众斗殴罪存在未遂情况。
从来看,聚众斗殴罪是行为犯。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聚众斗殴行为,例如已经召集众人到达约定地点,准备进行斗殴,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警方及时制止等未能实际发生斗殴的,应认定为未遂。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产生实际的斗殴后果,但犯罪者已经开始实施了聚集众人、准备斗殴等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聚众斗殴未遂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包括证据的完整性、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的发展阶段等。不同的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做出不同的判断。
二、聚众斗殴罪是不是一定会被判刑
聚众斗殴罪不一定会被判刑。
一方面,从犯罪构成来看,如果聚众斗殴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就不会被判刑。例如,只是发生了轻微的推搡、口角,没有造成实际的或者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等情况。
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法定的从宽情节或者特殊情形可能导致不判刑。比如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并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可能会被免予刑事处罚。还有如果是性质的“斗殴”,根本就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所以,是否判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三、怎么定性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的定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一)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本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
(三)客观方面
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为,斗殴是指双方或多方以暴力相互攻击的行为。
(四)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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