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及既遂标准
一、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及既遂标准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仍故意为之。
- 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关于既遂标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并且使公款脱离了单位的控制,就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并不要求行为人实际将挪用的公款使用或者收益。例如,将公款从单位账户转移到自己控制的账户下,即使尚未使用该公款,也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
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谁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具体来说,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例如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行政管理等公共事务职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
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可能构成此罪。
另外,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这些人员虽然在非国有单位工作,但基于国有单位的委派而从事公务,他们若有挪用公款行为同样可能触犯该。
三、挪用公款罪的金额标准
挪用公款罪的金额标准如下:
(一)进行非法活动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2. 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
- 多次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2.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也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的认定除了金额标准外,还需要综合考虑挪用公款的行为性质、用途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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