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未遂的认定
一、敲诈勒索未遂的认定
敲诈勒索未遂的认定需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人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且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若不存在此主观故意,不构成敲诈勒索,更谈不上未遂。
二是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通常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使其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威胁、要挟的内容可以是涉及人身安全、名誉、财产等方面。
三是未得逞的结果状态。即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被害人的财物。例如,被害人未因威胁而产生恐惧,或者虽产生恐惧但未交出财物,或者在财物交付前被及时制止等。
实践中,认定敲诈勒索未遂还需综合全案证据,包括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威胁内容、被害人的反应等。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决。
二、敲诈勒索未遂的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犯罪形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敲诈勒索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首先考虑敲诈勒索的目标数额,若目标数额较大,即便未遂,也会在相对较高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若目标数额较小,从轻幅度会更明显。其次,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也很关键,例如是否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对被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程度等。此外,行为人是否有、立功等从轻处罚情节,也会影响最终量刑。总之,敲诈勒索未遂的量刑需依据具体案件事实,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规则来确定。
三、敲诈勒索未遂的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未遂的立案标准,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敲诈勒索未遂,若达到上述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通常也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予以立案: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总之,敲诈勒索未遂的立案,不仅考量数额因素,也兼顾特定情节,以此综合判定是否进入刑事追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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