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数额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敲诈勒索罪量刑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敲诈勒索罪的特点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敲诈勒索罪量刑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000一5000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3万一1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30万-50万元。
1、构成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指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且具有法律上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敲诈勒索罪够成要素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
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
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
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
敲诈勒索罪的惯犯;
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
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
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
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等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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