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如何认定
一、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罪的未遂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其一,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即对他人实施了威胁、要挟,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处分财产。其二,行为人未取得财物或者所取得的财物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如果行为人已经取得财物且数额较大,通常构成既遂。其三,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得逞,如被他人识破、当场被抓获等。例如,甲以向乙的家人揭发乙的隐私为由,威胁乙索要钱财,乙虽因恐惧而准备取钱,但在前往银行途中被警察抓获,此情形就可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未遂。总之,在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未遂时,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表现、所取得的财物情况以及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因素。
二、敲诈勒索罪既遂标准
敲诈勒索罪既遂标准主要看是否达到了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具体而言,一般以被害人因行为人的威胁、要挟而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基于这种恐惧心理处分财产,使行为人取得财物为既遂标准。如果仅仅实施了恐吓、威胁等行为,但尚未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处分财产,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心理,但并未处分财产的,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例如,行为人向被害人发出威胁,要求其交付一定财物,但被害人并未被吓到,未交付财物,或者虽然被吓到,但拒绝交付财物,这种情况就属于未遂。只有当被害人因行为人的威胁而产生恐惧心理,并实际交付了财物,行为人的行为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三、敲诈勒索未遂罪认额标准起点
敲诈勒索未遂罪的认定金额标准起点通常为2000元至5000元。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迫使其交付财物,即便未实际取得财物或取得的财物未达到法定金额,仍可构成敲诈勒索未遂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遂情节的认定,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施程度、未遂的原因、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造成了现实的威胁或紧迫的危险,即便未实际取得财物,也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同时,对于多次敲诈勒索未遂的情况,也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敲诈勒索未遂罪的认定金额标准起点并非绝对,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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