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是给付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比如给付方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另一方经济状况较好,能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二是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例如因犯罪被判处较长刑期,在监狱服刑期间没有收入,无法支付抚养费。
三是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给付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应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停止抚养,生父或生母应当恢复给付。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减免或免除是有条件的,一旦条件发生变化,如给付方恢复经济能力等,应当恢复给付抚养费。
二、爷爷能否取得孙子的
在一般情况下,爷爷难以直接取得孙子的抚养权,但在特定情形下存在可能性。
通常,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及抚养人,抚养权首先应归属于父母。只有在父母均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不适合抚养子女时,才可能考虑其他亲属抚养。
若爷爷想要取得孙子的抚养权,需满足一些条件。一是父母双方死亡或丧失抚养能力,比如父母因、严重疾病等原因离世或失去劳动及抚养能力;二是父母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例如父母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虐待遗弃子女、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三是爷爷自身具备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如有稳定的住所、收入,能够为孙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环境等。
总之,爷爷取得孙子抚养权需符合法定条件,并通过法定程序来确定。
三、抚养费是多少
在上海,抚养费的数额并无固定统一标准,通常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合理开支。比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那么相应的医疗费用会增加,抚养费也可能需要提高。
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例如,一方月收入1万元,每月可能需支付2000至3000元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上海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生活成本也相对较高,所以抚养费数额通常会比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高。总之,具体的抚养费数额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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