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义务,需支付抚养费,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不支付: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且有能力独自抚养,不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种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可不支付。
二是存在丧失支付能力的客观情况。比如给付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确实无法给付抚养费;或者给付方长期失业且无固定收入,生活陷入极度困难,连自身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在这种情况下,可认定为无给付能力,暂时或长期可不支付抚养费。不过,一旦其经济状况改善,有能力支付时,应恢复支付抚养费。
但需注意,抚养费的给付旨在保障子女健康成长,即便存在上述情形,也应以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发展为前提。
二、抚养费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吗
抚养费案件中当事人并非必须到庭。
对于负有、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可以其到庭。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是原告方,若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不过在实践中,抚养费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以及家庭关系等诸多方面。到庭参加诉讼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情况,准确认定事实,包括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孩子实际需求等,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因此,为更好维护自身权益、保障案件妥善处理,当事人通常应积极到庭参与诉讼。
三、不给抚养费法院强制性执行是怎么执行
法院对不给抚养费的方式多样。
一是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方的存款。法院有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其账户信息,直接冻结账户资金,并可将相应款项划拨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以支付抚养费。
二是扣留、提取被执行方的收入。如果被执行方有工资、奖金、租金等收入,法院可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扣留、提取部分收入作为抚养费交付。
三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方的财产。对于其名下的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财产,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之后根据情况进行拍卖或变卖,用所得款项支付抚养费。
四是强制被执行方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若其以房屋等不动产逃避支付责任,法院可强制其迁出或退出,通过处置不动产来保障抚养费的执行。
若被执行方仍拒不执行,法院还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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