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离婚后要出抚养费吗
一、精神病人离婚后要出抚养费吗
在精神病患者离婚之后,仍需承担起抚养费用。
该抚养费用的支付数额将会受到其经济状况以及财务负担的限制。
若是精神疾病与其负担能力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的话,例如精神疾病使得患者无法正常进行工作,或者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财产,那么他们或许能够获得相关减免,从而减少或全免支付的抚养费用。
反之,如果精神疾病患者的状况允许他们参与工作,并且具有丰厚的收入来源,或者尽管未能参与工作却拥有相当可观的财产,那么应该根据相应的协议或法律规定来确定支付额度和频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后带一个孩子,算吗
需予以细致剖析者在于离异之后并未的特定情境下:首先,倘若在离婚之前,夫妇双方仅共同孕育出一位子女的话,那时起这唯一的孩子便被视为独生子女;其次,若离婚之前的配偶双方共同了两位或者多于两位的子女,但最后仅仅携带走了其中的一名,那么该子嗣则不能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讲到离异后选择的情况时,有两种可能出现:第一种情形,再婚夫妻各自都拥有一个子女,并且这些子女出生于原夫妻关系还存在期间,因此可以被称为独生子女,如果再婚夫妻自此携手生活之后再也没有新生儿的诞生,也没有领养其他孩童的话,那么他们在此前婚姻中所生育的孩子仍旧属于独生子女,有资格继续享有相关福利政策;另一种情形,再婚的夫妇中,有的曾经经历过生育,有的没有任何育儿经验。
比如,一方未曾生育过,而另一方则曾经有过一个独生子女,当他们再度结合之后,若两人均未再次生育或领养新的孩童,那么生育过一次的一方的独生子女身份将得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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