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无能力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一方无能力给抚养费怎么办
若尚未具备支付费用的实际能力者,可寻求通过友好协定或法律诉讼等途径进行合理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有权利与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的另一方进行商议,尝试降低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亦或是经双方充分商量后订立相关契约,约定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起子女所有抚养费用的全责。
若不得不做出这样的决定,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长久以来患有严重疾病或已丧失劳动能力,从而致其生活极度,毫无能力按照原本的数额支付抚养费用,然而这一方抚养的孩子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需要大量的抚养费支持,那么此时,负责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减少抚养费用的数额。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抚养费的具体额度可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磋商并确定,若磋商无效,则由法院依法判决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女没正当工作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关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人群。
他们可以利用家庭财产来补充孩子的用。
如果被认定为具有劳动能力的话,那么法律规定应优先支付孩子们的抚养费用,因为抚养小孩是每对父母的应尽义务,这种义务不会因为暂时性的经济收入匮乏就被免除,相反,我们必须保障孩子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至于抚养费用的支付期,一般的处理方式都是延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岁,如果超过十八周岁但还未独立生活并且生活有困难的成年人,且父母也有足够的能力提供援助时,仍然应该承担起必要的子女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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