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政:生活无法自理的失独老人政府负责养老
浙江新政:生活无法自理的失独老人政府负责养老
浙江省政府针对生活无法自理的失独老人实施了新的养老政策,旨在确保这部分群体得到适当的照顾和养老保障。具体措施包括:
养老安排:对于生活不能自理或年龄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失独老人,将由县民政部门指定公办养老机构予以安排和接收。
托养服务:如果失独老人身有残疾,他们可以自愿申请,由县残疾人联合会优先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并安排残疾人托养机构予以接收和照料。
监护安排:对于无的孤寡独居老人,经本人同意,由村委会作为监护人,主要履行该对象入住养老院、医疗手术等监护人职责。
丧葬事宜:失独老人亡故后,由民政部门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为其办理丧葬事宜。
补贴: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失独老人,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贴。
医疗便利: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失独夫妻就医提供便利条件。
这些措施体现了政府对失独家庭的关注和支持,旨在帮助他们解决养老、医疗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失独老人的生活质量,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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