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民法典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典理解请求权: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法律给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权利。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如下:
1.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2.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原则。
5.男女平等原则。
三、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米律提醒您,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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