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
一、民法典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的理解是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造成另一方的损害,需要进行物质和。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米律提醒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法典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如下:
1.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2.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原则。
5.男女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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