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机动车
什么情况下可以暂扣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受害方赔偿款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权力,何况,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请求调解,交警部门也无权调解赔偿争议。
但是 《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车的前提是“因检验、鉴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车辆,就必须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以“收集证据”为理由超期扣车的做法是违法的。
在以下情形下,交警可以暂扣机动车辆: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以上,便是小编对于暂扣机动车问题进行的解答。暂扣机动车是国家对于违规车辆进行的反制措施,能有效的减少违规事故的发生,维护交通秩序。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合飞律师网也提供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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