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为:
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都要符合法律原则。其中收养人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2、法律依据:《》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什么是事实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公认,双方相互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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