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借款合同已成立
一、如何认定借款合同已成立
借款合同的成立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其一,双方达成合意。即出借人与借款人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计算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双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各项条款,或者虽无书面合同,但通过口头形式对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都表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共同意思表示。
其二,要有交付借款的行为。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以现金交付的,需有借款人出具的收条等凭证证明收到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的,转账记录可作为交付借款的证据。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但如果双方约定以交付借款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那么实际交付借款时合同才成立。
其三,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借款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办理特定审批、登记等手续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借款合同才能够被认定为已成立。
二、民间借款合同是不是无偿的
民间借款合同不一定是无偿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间借款合同分为有偿借款合同和无偿借款合同。有偿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按照约定向出借人支付利息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会明确约定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相关条款,这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出借人通过收取利息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
而无偿借款合同则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利息。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基于相互帮助、信任等情感因素,出借人不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因此,民间借款合同是否有偿,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若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则为有偿借款合同;若未约定利息,则为无偿借款合同。
三、哪些借款合同会被判无效
以下几种常见的借款合同会被判定无效:
一是套取金融机构转贷的借款合同。若一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给他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该,因为这种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
二是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取得的资金转贷的借款合同。未经依法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行为无效。
三是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合同。例如,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走私等违法活动,此种借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四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借款合同。比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所谓“分手费”借款合同等,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会被认定无效。
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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