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复核依据是什么
1、交通事故复核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只能复核一次。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二、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另外,遇有特殊情况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采用责任推定的办法进行。即:
(1)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4)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末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只能复核一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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