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
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
1、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有两个原则,具体如下: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住听地按经常居住地确定;
(2)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的地方除外;行为由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发生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何确定诉讼管辖法院
管辖法院的确定: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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