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事故补偿标准
一、浙江交通事故补偿标准
1、浙江交通事故补偿标准: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和死亡。
二、交通事故人伤标准
1、交通事故人伤误工费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因为个案中,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是不同的。但是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通用的,误工费=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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