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怎么判归属
一、离婚孩子怎么判归属
关于夫妇间的离婚之争,涉及到对孩子监护与抚养权的裁决,这主要按照如下几个判断依据来进行:首先,如果所涉孩子尚处于两岁以下,那么基本上抚养权都会判给作为母亲的一方;然而在此基础之上,假如母亲出现了诸如患有显著慢性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等,使得孩子难以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是出现了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职责,同时父亲又强烈要求子女跟他共同居住的情况;亦或是由于其他种种不可抗因素,使得孩子确实无法再与母亲共同生活。
若孩子已经超过两岁大龄,那么主审法官将从各个方面全面判定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最有利的养育环境,即谁能够给予孩子更为健康快乐的成长机会,由此判定孩子抚养权究竟归属何人。
再次,倘若夫妇之间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都保持着争夺的态度,对此一方向法庭提出抚养权申请的同时,另一方也提出申请,其中一方如若符合某些特定条件,将被优先考虑抚养孩子:如能力已被完全失去,或者没有其他亲生子女陪伴,而对方却存在多个儿女;或者父亲和母亲对于抚养子女的各方面条件都相差无几,但是子女单独跟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超过多年,而且这样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再有没有能力去协助他们照顾孙辈或者外孙辈;最后,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如果他们自愿表达希望跟随某一方共同生活,那也是十分重要的参考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有孩子怎么判
对于年龄不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由其母亲担任进行抚养。
母亲若存在如下特殊情况,则不妨让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母亲身患经长期治疗仍未能治愈的传染病或其它疾病,令子女无法在其旁共同生活;若母亲虽具备抚养能力却未尽到相应的责任,父亲提出请求让子女跟从他的监护下生活;以及由于其它非个人因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留在母亲身边生活等。
倘若父母双方中有任意一方坚持要求子女必须由他们亲自照顾,当此情况发生时,有如下几种情况的一方可优先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的一方;子女在其生活中度过的时间较长;改变子女所处的生活环境将对其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又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在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当的前提下,若双方都希望子女能和自己共同生活,那么,如果子女曾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并愿意协助照顾好孙子或外孙,这就成为了决定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参考条件。
若是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在作出任何关于子女事宜的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并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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