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案件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所需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首先,法院在作出裁决时,如若有父母一方提出更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照顾责任的请求且符合以下任何法定变更情形之一(例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适宜再担任抚养义务,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该方具备实际的抚养能力等),此时可据此做出变更的判决。
如果是通过协议方式来变更抚养权,那么前提必须是双方能够达成充分协商并就此达成共识,同时确保变更行为不会对子女的权益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
以上内容援引自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假如离婚一方是同性恋那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所有
关于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权首先取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充分协商与沟通。
如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交由相关司法机构裁决。
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离异之后尚未年满两周岁的孩子们,其抚养权应优先考虑交付给女方。
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孩子,如果其父母双方在抚养事宜上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个责任和义务将由政府或者法庭依据各项实际条件,按照对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最终的判定。
而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并被纳入到抚养权的决策过程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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