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逃逸的,适用刑事讼诉法第十五条吗
一、逃逸的,适用刑事讼诉法第十五条吗
若导致了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且驾驶员存在逃逸行为时,根据我国《》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这种行为将被视为犯罪。
此法条款明确指出,对于那些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情况下,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驾驶员,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驾驶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选择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话,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更为严重的是,如果驾驶员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话,那么他将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后找人頂包,頂包人有罪吗
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且未触及犯罪行为的情况下,逃逸者将遭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处以人民币二百元至二千元以下罚款以及可能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严厉惩罚。
对于为逃逸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证词的替身(简称“顶包者”),也将遭到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及罚款等相应的法律制裁。
然而若肇事者的违法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那么顶包者便有可能涉及到行,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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