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一、轻型逃逸如何处罚
轻型交通肇事逃逸是涉及在道路上发生轻微的之后,驾驶员未按照规定履行停车、报警及救助伤员等义务,而是选择立即离开现场并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对于这种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执法机构有权根据具体事故的事实情况以及肇事者的态度,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这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对其所持驾照扣除相应分数,甚至实施等严厉手段。
另一方面,由于其行为构成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因此,案件中的逃逸方还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全额赔偿相关受害方在事故中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或通过诉讼途径来追偿自己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期内怎么判
(1)若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致使他人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并逃离现场,则其基准刑应当为一年六个月;若致使一人重伤且存在判定犯罪的其他特定情况之一时,其基准刑应为有期徒刑一年。
如果因经济原因无力赔偿3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那么基准刑将变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如重伤人数增加一人,则刑期相应增加六个月;轻伤人数增加一人,则刑期相应增加两个月。
无力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1万元,刑期也会随之增加一个月。
(2)若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致使他人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并逃离现场,则其基准刑应当为有期徒刑一年;若致使一人重伤且存在判定犯罪的其他特定情况之一时,其基准刑应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如果因经济原因无力赔偿3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那么基准刑将变为三个月。
如重伤人数增加一人,则刑期相应增加四个月;轻伤人数增加一人,则刑期相应增加一个月。
无力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1.5万元,刑期也会随之增加一个月。
(3)若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导致三人死亡,则其基准刑应当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如死亡人数增加一人,则刑期相应增加六个月;重伤人数增加一人,则刑期相应增加两个月。
无力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每增加3万元,刑期也会随之增加一个月。
(4)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刑期若不足六个月,则适用拘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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