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收养的孩子怎么判
一、离婚收养的孩子怎么判
关于夫妇离婚后,孩子的分配问题,法律规定如下:
1.对于未满两岁的婴儿,通常情况下将由母亲获得权;但是如果母方存在下列任何一种状况,则可以由父亲获得抚养权:
(1)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孩子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未能尽到抚养责任,而父亲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方生活。
2.对于年满两岁以上的儿童,将会优先考虑条件更为优越或存在下列任何一种状况的一方来抚养孩子:
(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能力;
(2)孩子在其身边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
(3)没有其他兄弟姐妹,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孩子;
(4)孩子跟随其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然而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孩子共同生活;
(5)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大致相当,但孩子已经单独跟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孩子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这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3.对于年龄超过八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的抚养权问题引发争议,法院应当充分考虑孩子自身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女孩要和男孩离婚怎么判
在面临女方申请离婚这一复杂问题时,其究极裁决途径如下所列:首先在夫妻共同育有子女的事宜上,倘若未能就有关抚养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应以确保孩子最大利益为核心原则进行判决;其次,对于夫妻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的问题,必须严格遵循“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则进行裁定。
现行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仅限于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即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并领取书;第二种则是,即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若协议离婚无法实现,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经由法院审理认定,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修复可能,通常会予以批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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