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离婚孩子怎样共同抚养权,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夫妻俩离婚孩子怎样共同抚养权,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可以采取共同监护的方式,只要对相关抚养事宜能够达成共识,便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
若是在此方面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过程中较为常见的共同监护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是夫妻双方轮流照顾和抚养孩子,并共同承担相应的用;其次是在离婚之后,子女由父母双方共同监护,其中一方将孩子暂时安置在自己身边生活,而另一方则按照规定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并且定期前往探视,与孩子共度亲子时光,参与各类课外亲子活动等,以此来维护良好的亲子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孩子判给谁怎么决定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原夫妻双方均可进行磋商并制定相关协议。
若未能达成一致,则可以选择向具备管辖权的法庭提交申请。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多种因素,做出合理且公正的裁决。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与抚养权的归属:在此环节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身心健康状况以及能否胜任监护职责,从而决定谁是更为适宜的主要,负责承担起照顾孩子日常生活及作出重要决策的责任。
2.父母双方的意愿:法院通常会认真听取父母双方对于孩子抚养问题的看法和意愿。
若双方能就孩子的生活安排达成共识,法院也可能会尊重其意见。
3.父母的经济实力与稳定程度:法院会对父母的经济状况、居住稳定性、教育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细致评估,进而确认哪位家长更能为孩子提供全面优质的成长支持。
4.孩子自身的意向:如若孩子成年,法院亦可能考虑孩子自身的意愿。
5.父母间关系的和谐程度:倘若父母间存在纷争、矛盾或者其他消极因素,法院可能会把这些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从而推断这些因素可能给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
6.潜在的虐待儿童或疏忽儿童的证据: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某一位家长曾从事过虐待未成年人、忽视儿童福利或者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孩子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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