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么代位追偿
一、怎么代位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之后,如果驾驶员负有主要责任且选择逃逸的情况下,受害人的紧急医疗救治费用可以暂时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进行垫付。
基金管理者由于此种情况而采取的援助操作并不意味着他们有权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直接的经济赔偿索赔。
该法律还明确指出,对于那些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使公共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或;若者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则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因为逃逸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犯,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对方肇事逃逸怎么撤案
根据当前我国的法律政策,对于交通肇事这一行为而言,若已被立案调查且符合特定法定条件方能予以撤案。
通常而言,这些法定条件包括肇事者无须承担刑事责任、肇事情节相对较轻等。
而对于撤案程序,公安机关需先上报上级领导进行审查批准,随后撰写撤销案件报告。
至于检察机关,则需在审理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对那些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才可决定撤销案件。
对于已经决定撤销的案件,检察机关需要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公安机关也应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出具“撤销案件通知书”并提交给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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