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肇事逃逸该如何维权
一、汽车该如何维权
在此,我们对“”进行详细解读。
它主要由如下两方面组成:其一,行为人在发生之后,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选择逃离现场;其二,这些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仅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
关于此种情况,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该部门给予当事人二百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
对于车主而言,他们有权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在逃逸者归案后提出赔偿请求。
若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车主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严重后果,如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将面临三年以下或的惩罚。
若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行为人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车祸肇事逃逸致死如何赔偿
在发生交通事故并产生逃逸后果之后,应判定逃逸的责任方为全责。
由此,逃逸方应依据下列顺序对受损方进行赔偿:首先,若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且该机动车已购买了强制保险,则保险将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其次,若机动车不明或未购买强制保险,或者因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而需支付抢救、丧葬等相关费用时,则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完毕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所谓“”,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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