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定性
一、逃逸怎么定性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凡肇事后立即驾车或弃车逃跑,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甚至无法查明的情形,被称为“交通肇事逃逸”,简而言之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专门故意躲避法律追责,驾驶或遗弃肇事车辆离开现场的行为。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必须满足三个必要条件:首先,肇事者必须明确知晓自身已经引发了交通事故;其次,其逃避事故责任和法律制裁的主观意图必须存在;最后,在客观事实上,肇事者必须实际采取了逃离事故现场且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动。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定责
1.全责及无责原则。
当的发生纯粹由于当事人中的一方的违规行为所致时,该违规方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与此事故并无直接因果关联的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主责及次责原则。
若事故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为主导因素,而另一方或者第三方亦存在违规行为共同引发,那么主导违规行为的一方应当负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则须承担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原则。
在所有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各当事人都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如果他们的违规程度相当,那么他们都应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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