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二次逃逸怎么处罚
一、二次逃逸怎么处罚
对于涉及的违法行为,相关单位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其具体处额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为宜。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受罚者应当自收到罚款的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罚款的缴纳工作。
若逾期未缴,则每日需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比例额外增加罚款。
如若当事人仍未能按时缴纳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即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之后,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交通肇事司机逃逸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逃离现场的一方将负有完全责任,为此,在明确事故责任主体的情况下,逃逸者须遵循如下赔偿顺序:首先,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不幸逃逸,且该机动车已参加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将会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其次,若机动车不明或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因抢救费用过高而超出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此时需要支付抢救、丧葬等相关费用,则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待救助基金垫付完毕之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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