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可以主张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吗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可以主张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吗
在交通事故中若导致车上人员不幸离世,那么交强险此时仅能针对他人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规以及交强险的制度安排,这种情况下的赔偿仅仅是针对除本车人员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受害者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处理,这部分的赔偿责任会有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给予支付。
如果此时两辆事故车辆互相负有同等责任的话,那么己方车辆因该次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就需要由对方的保险公司来负责赔偿。
在此,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在交通事故中存在着受害人,但他们并不享有所谓的"双倍赔偿"待遇。
每个人的生命和健康都受到法律的全力保障和尊重。
韩某由于未能充分地履行自己作为驾驶员的谨慎注意义务,从而引发了电动车车祸事件,导致曲某受到了身体上的严重伤害。
韩某应当就曲某所遭受的损失,在他自身过错的合理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曲某在此之前已经为自己的意外伤害医疗问题在保险公司购买了附加的保险产品,并且已经成功实现了报销。
根据
《》第四十六条
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二、交通事故脑挫裂伤影起脑萎缩可评上伤残吗
根据相关,机动车类型交通事故当中的脑部挫伤与撕裂现象被划分为第八级别残疾。
通常情况下,肢体伤残评鉴应于发生后立即导致的损伤或者确实由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在治疗终结之后展开,这意味着,经过伤残评鉴之后,便无需再次接受治疗(但请注意,不能够因此代表所有损伤事件在经过治疗之后都无需继续医疗)。
即等待基本的临床治疗期限完成,或者已经没有治疗的必要,或者已经没有治愈的可能性。
对于一般的身体损伤而言,三个月之后即可开始进行伤残评鉴过程,但对于某些特殊的损伤情况,仍应依据具体的治疗状况来加以明确规定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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