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交通事故
一、三级标准及赔偿
1.医疗费用:依据医院针对当事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所受伤害进行治疗时所需的必要费用进行核算并支付相应款项。
在结案之后,若确实需要继续接受治疗,则应按照治疗所需的必要费用进行支付。
2.误工费:若当事人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将按照其由于此次误工导致的固定收入损失情况进行计算;若无法确定具体数额,则可参考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水平或者同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估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4.护理费:在伤者住院期间,如护理人员有收入来源,则按照误工费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反之,如果护理人员无收入来源,则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用进行计算。
5.:根据,以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自定残之日起开始赔偿,期限为二十年。
但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期限将相应缩短一年;而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则仅需赔偿五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须凭医院开具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进行计算。
7.金。
8.后期治疗费。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是指哪方无责
1、在过程中,无责任赔偿制度通常是指无论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其所属的保险机构亦须依据特定的无责赔偿限额,为财产损害方或者受害者提供一定数额的赔偿保障。
若机动车一方并未出现过失行为,则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上限不会超过总额的百分之十。
2、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保险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3、如保险公司赔偿后仍存在不足之处,则相关当事人需根据各自所负责任的比例来分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