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什么时候交?你真的搞清楚了吗?
公积金,到底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我们来明确一个核心点: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的福利之一,并不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性缴纳”的项目。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起薪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只要你开始上班并领取工资,单位就应该在一个月内为你办理公积金账户,并开始正常缴纳。
举个例子:
小李3月1日入职,3月5日开始上班,3月10日发放第一笔工资,那么单位最迟应在3月31日前为小李办理公积金账户,并从3月10日起开始缴纳当月公积金。
试用期不交公积金?这合法吗?
这是一个很多人踩坑的地方,不少公司会说:“试用期不交公积金,转正后再交。”但这种做法其实是违法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这里的“录用”包括试用期员工,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需要缴纳公积金。
换句话说,只要你是单位正式录用的员工,无论是否转正,都应当享受缴纳公积金的待遇。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试用期不交公积金,你可以先与公司沟通了解情况,若仍不缴纳,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公司依法补缴。
单位不交公积金怎么办?
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甚至有些员工自己也不太在意,但实际上,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职工权益,关乎我们未来买房、租房、贷款等多个方面。
如果你发现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公积金,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 与单位沟通:有时候可能是公司人事疏忽或不了解政策,及时沟通有助于解决问题;
- 保留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入职记录等,作为维权依据;
-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提供相关证据,申请单位补缴;
- 申请劳动仲裁(如涉及其他权益):虽然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仲裁的直接范围,但可结合其他问题一并主张。
法条依据(摘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小编建议参考:
如果你是刚入职的新人,建议在入职后主动向人事部门确认是否已为你办理公积金账户及缴存情况;
如果你是职场老手,不妨定期查看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变动,确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如果你发现单位长期不缴、少缴公积金,不要犹豫,及时维权是对自己未来负责的表现。
“公积金什么时候交?”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从入职当天起,单位就有义务为你缴纳公积金,试用期也不例外。不要让“公司惯例”成为你权益受损的理由,了解政策、掌握知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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