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开具什么证明
一、肇事逃逸开具什么证明
在遭遇之后,如若发现肇事者逃离现场的行为,则需收集并开具一系列必要的证明文书及材料,以便向交警有关部门进行事故举报和后续处理事宜。
下文将列举出部分关键性的证明文档与材料供您参考: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由交警部门颁发的权威文件,用以确定事故责任归属方以及明确事故性质类别。
若事件涉及到逃逸状况,该文件必将详细注明相关信息。
2.医疗证明:其中涵盖了医疗费用、病历档案、出院总结等多项内容,尤其是当医生在医嘱中提出诸如“建议休息时长”、“需要补充营养”、“需要专人照料”等建议时,这些医疗证明尤为重要。
3.明材料:包括肇事逃逸驾驶员的身份证、、副本,以及对方车主的身份证或证明的副本。
4.保险证明:保单的复印件,作为强制性保险,其主要作用在于证明车辆的保险状况。
5.经济损失证明:包括差旅费发票、鉴定费发票等与事故直接关联的各项费用票据。
同时,还应提供误工证明、事故发生前一年的工资表、、单位复印件等,以证明因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6.目击者证言:若有目击者在场,他们的证词亦具有极高的可信度,能够有力地证实逃逸行为的真实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二、怎样判定不是故意肇事逃逸
1.无主观故意的逃逸案件:倘若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过后即刻离开了事发现场,然而若能够举证他无意逃避应付的法律责任的话,那么该名驾驶人员便不应当被判定为是蓄意为之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举例来说,驾驶人员有可能因为惊恐万分、自身受伤或是惧怕遭受暴力报复等等原因而离开现场,但是随后立刻采取了合理且恰当的预防措施(例如立即报案、寻求援助)。
2.立即上报或寻求援助的可能性:尽管驾驶人员已经离开了交通事故现场,但假如他在离去后立即或者尽可能快地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手段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或者直接前往距离最近的警局、医院寻求帮助,那么就足以证明他并没有试图逃避应负的责任。
3.返回现场的可能性:如果驾驶人员在短时间内离开现场后,意识到了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且迅速返回现场,积极配合警方展开调查工作,那么这同样可以作为非故意逃逸的有力证据之一。
4.未能意识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轻度碰撞或者视线受阻的环境中,驾驶人员可能确实无法察觉到事故的发生。
如果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实这一点(例如监控录像、目击者的证词等),那么就不能将这种情况视作是故意逃逸的行为。
三、肇事逃逸该承受什么赔偿
在负责任地做出判断方面,首先是交通管理机构对意外事件展开深入的调查研究,竭尽全力追踪至肇事者且根据实际发生的事故情节来评估事故责任。
只要肇事者最终遭遇和审判,便要受到相应的事故责任处罚;倘若其行为构成犯罪,还要移送公安司法单位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问题,假如肇事车辆已经购买了机动车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将会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之内,优先赔偿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赔偿的具体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等等。
至于社会救助基金的问题,如果肇事车辆没有购买强制保险,或者在逃逸之后无法确定车辆的详细信息,又或者抢救费用超出了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那么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丧葬等相关费用。
在基金垫付之后,该基金有权利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最后,作为赔偿义务人的逃逸者,除了保险公司赔偿的那部分之外,还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对受害者进行全面的赔偿。
赔偿的范围可能涉及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赔偿: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用等等。
:如果受害者因为事故而导致身体残疾,那么赔偿的内容就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等。
死亡赔偿:如果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那么赔偿的内容就包括死亡、用等等。
以上是关于肇事逃逸开具什么证明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