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标准是怎样的
1、全责及无责。
若因当事人中的某一方严重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该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反之,倘若另一方并未直接涉及到事故的原因之中,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主责及从责。
如果是由于其中一方的严重行为以及另一方或第三方的轻微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前者应被认定为主导过失方,需承担主要责任;后者或第三方则为次要责任方。
3、同等责任。
在同一起中,若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或接近,则可判定双方均需承担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可以改变吗
虽可对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以调整其结论,然需强调的是,在以下情况中,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维持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即原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有力、法规适用准确无误、责任分摊公平合理且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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