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全责交通事故主要情况包括:
1、当事人逃离事故现场,改变现场状况,使证据湮没,以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
2、当事人故意损坏现场,伪造证据;
4、当事人驾车越过禁行道路中央线或隔离设施,与其他车辆/行人相撞;
5、当事人驾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或其通行区域,冲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
6、当事人驾车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区撞击行人;
7、当事人驾车撞击正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
8、当事人驾车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9、当事人驾车装载物在遗撒、飘散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
10、当事人驾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相撞;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相撞;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相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伤残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受害者伤残评定标准以其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及功能损害状况为基础,结合术后生活自理能力以及社会、心理等多方面因素,最终决定其致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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