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哪些时候做伤残鉴定好
一、哪些时候做好
在诊疗过程结束之后进行伤残等级评定,通常建议选择在患者出院后约一个月的时间节点。
倘若患者体内安装了钢板或钢钉作为内固定物,那么需要在内固定物被移除之后的一个月左右再行伤残等级评定。
所谓的“治疗终结”乃是指符合临床医学普遍认知和准则的临床疗效达到相对稳定并可接受的状态。
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对于腿部受伤的情况,建议在三个月后前往鉴定机构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而对于头部受伤的病例,则建议在六个月后前往鉴定机构咨询。
关于伤残等级评定的时机,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以原发性损伤所导致的后果为依据,建议在伤后的第1至第3个月进行;其次,对于可能对人体容貌或者听力、视力造成永久性损害以及可能导致组织器官严重变形、脊柱骨折等重大疾病者,建议在伤后的第3至第6个月进行;再次,对于可能留下永久性的肢体功能障碍者,建议在伤后的第6至第9个月进行;最后,对于诸如颅脑损伤引发的智力缺损、精神障碍,颅脑损伤导致的癫痫发作、言语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以及由于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等复杂疾病者,建议在伤后的第6至第12个月进行。
《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能二次报销吗
若赔偿义务人对于医疗行为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持有异议,则其有权再次申请对交通事故进行相关理赔。
通常情况下,此种二次理赔所涵盖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护理费用、辅助器具购买与维修费用、、用于器官功能康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度的整容费用以及其他可能出现的后续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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