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一、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危险驾驶罪所适用的量刑范畴主要涉及到拘役以及罚金两大部分。
首先,关于拘役的部分,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适用,即“拘役自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由根据具体犯罪情节而定”;其次,至于罚金部分,则需根据所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灾难性的现实损害后果及其他相关犯罪情节,经过深入分析后,再结合被告人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最终确定应当收取的罚金金额。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于在公共道路上如驾车追逐竞速或驾驶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应处以拘役并附加罚金的惩罚。
若存在上述行为且同时触犯了其他,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判定其罪行。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判了多久拘役
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拘留期限为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这一拘留期限以刑事判决的执行之曰开始计算,而在此之前的拘禁或拘留时间将依照逐日折算的方式纳入刑罚执行期。
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违法情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飙车比赛且情节恶劣的;过度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辆的;承担校车运营事务或负责客运服务,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各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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